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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
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不超过6个月15年。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和刑法修正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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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被判无期徒刑先行的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对于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工龄或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字(1982)2号】关于职工在劳动教养期间工龄计算和劳动保险待遇问题。职工被送去劳动教养,应该按照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办理,不应计算工龄,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均不应再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他们虽然一般可以保留公职,但已脱离了本单位。而职工因过失被开除(不是刑罚)和因犯罪被判徒刑缓刑(是对犯罪者的考验),仍然留在本单位继续工作,其情况有所不同,应该计算工龄,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继续享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劳动人事部工资局、保险福利局《关于受处分人员工资、工龄问题的复函》劳人薪局(1983)3号第二条】住房公积金可以正常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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