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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可以在知道征地拆迁行为之日超60日内向受理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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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征地补偿标准行政复议期限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不服征地补偿标准行政复议期限如下如果你对征地赔偿准则有争议,能够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限定申请裁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限定,对赔偿准则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洽;商洽不成的,由准许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赔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土地方案的实施。按照上述限定,你对征地赔偿准则不服,能够先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反映,请求商洽,商洽不成的,向准许征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希望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时限的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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