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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可以在知道征地拆迁行为之日超60日内向受理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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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不服征地补偿标准行政复议期限如下如果你对征地赔偿准则有争议,能够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限定申请裁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限定,对赔偿准则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洽;商洽不成的,由准许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赔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土地方案的实施。按照上述限定,你对征地赔偿准则不服,能够先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反映,请求商洽,商洽不成的,向准许征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全或者表述不清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申请材料的补正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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