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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在申领房屋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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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时,应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用于房屋拆迁费用的次证明。
这一个拆迁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从当事人得知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尽早申请好一点。
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公告日起45天内以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单位制定征收补偿,制定配置方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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