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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1日,《民法典》修改决定施行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按照下列情况办理: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
孩子已经抱养的,收养人应携带办理收养证所需的材料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办证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认为其符合办证条件的,依法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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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已有子女收养其他孩子是可以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显然,已有子女的夫妻对再收养子女是没有影响的。
一,抱养的孩子没有抱养手续怎么上户口: 1、当事人可以参照超生宝宝上户口(缴纳社会抚养费); 2、具体可咨询户口申报地派出所,以对方要求为准。二,超生宝宝怎么上户口: 1、超生户需要到所在街道的计生部门办理手续,交纳超生社会抚育费; 2、该项费用根据不同的超生情况而有所区别,具体金额由各区县计生委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而定; 3、对于无法一次交清的特殊困难户,可以先交一半的超生社会抚育费,并做出后续分期分批交纳计划; 4、超生户持由计生委提供的证明和手续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收养小孩的户口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收养申请书 2、提交证件和材料:材料包括: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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