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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私自收养的婴儿,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和收养公证书的,公安机关在采集被收养人DNA信息,排除被拐卖(盗抢)情形的,收养人可以凭收养申请书...
公民私自收养的婴儿,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和收养公证书的,公安机关在采集被收养人DA信息,排除被拐卖(盗抢)情形的,收养人可以凭收养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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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公民私自收养的婴儿,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和收养公证书的,公安机关在采集被收养人DNA信息,排除被拐卖(盗抢)情形的,收养人可以凭收养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补办收养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收养人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明等证件。 2、审查。相关工作人员会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调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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