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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加装修的,可以由承租人拆除。因拆迁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恢复...
首先,对于装修的问题,承租人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或虽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对,构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善意添附,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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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以后,房屋是要返还给房东的,那么房客自己花钱装修的部分应该怎么算呢?首先需要确定装修是否经过了房东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房东同意,或者是租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装修,房客就构成违约了。房东不仅不用支付装修的费用,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而恢复原状的费用需要由承租人自己来承担。如果装修经过了房东同意,那么后,要根据装修是否构成了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确定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十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房客经过房东同意装修后,合同到期的,对于可拆卸的部分承租人拆除即可。对于不可撤销的部分,例如刷的漆面的油漆,房东无需承担这部分装修费用。当然这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如果合同专门约定了合同到期以后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那么根据合同约定来就可以了。好
租赁住宅的装修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必须考虑合同中是否有具体的约定。一般来说,如果有约定,根据合同的约定执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租赁人和租赁人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情况下,1、租赁人不同意装修的租赁人的装修行为本来就没有得到租赁人的同意,装修费用应由租赁人自己承担。因为承租人的装修是自己利益的考虑,没有得到承租人的同意就不能让承租人承担装修费用。2、承租人同意装修的,承租人的装修行为经承租人同意的,承租人承担装修和修复的费用。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的话,承租人改装房子的费用只能由租赁人自己承担。此外,主体结构装修归租户,附属设施老化归租户。室内主体结构和附属设施由于承租人使用不当,承租人负责赔偿。
对于租赁合同终止,装修、装潢物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装修物构成附合时,其归属适用添附制度解决。 承租人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或虽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对,构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善意添附,合同终止,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时,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的价值。通常情况下,该受益因缺乏法律或合同依据而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对此,可以分别处理:租赁合同正常终止,按房屋装修的现存价值为参考给予适当补偿;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应根据违约责任原则,由出租人按装修的现存价值予以全额赔偿;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装修利益不能享有是承租人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这种损失应由承租人自己承担。这可视为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么构成恶意添附。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对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是由于胡某自己的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装修利益不能享有是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的,这种损失应由胡某自己承担。某公司要求将房屋内部不可移动的固定物及装修判归自己所有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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