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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腐败变质、受污染不能使(食)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和...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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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经营者的义务有10种: 1、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答:第一,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第三,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第四,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第五,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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