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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缴费满一定期限,非因本人意愿离职。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
你再次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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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国家予以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肯定要求,只有符合要求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隶属自己的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限定:具有下列要求的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要求 1、具有下列要求的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限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流程解决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训练、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限定提供劳动要求,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逼迫劳动,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延薪水,或者不按限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或者集体合同商定的薪水准则支付薪水,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格、资历等资料,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限定的。
能领失业金,我过期一年了,工作人员不让领,后来找了局长,同意给领了,自己应有的待遇就该享受,依我看来失业金是解决失业人群的问题,之前失业有这待遇,过期没办理就不享受这待遇,国家在失业法里没这一说,为什么要等到二次失业才享有之前待遇,自己有的待遇到什么时候都有这待遇,不知道过期一说是怎么出台的,我想过期是享受失业金的待遇时间要更改,不等于不给,政府办公透明,有事找局长,让他解决,就是一句话的事情
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公司开除了是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被开除虽然是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仍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便可以领取失业金。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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