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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按照下列规定审批:(一)供矿山建设使用的重要大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大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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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按照下列规定审批:(一)供矿山建设使用的重要大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大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二)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复。
根据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国家对f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由国务院地质^产部门及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矿床勘探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査资料,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必须申请登记的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万和大于1:20万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査。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的普查和勘探。地下水、地热、矿泉水资源的勘查。矿产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的勘査。航空遥感地质调查。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发给勘査许可证,即取得探矿权。取得探矿权后,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行使探矿权利。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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