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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
我国《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执行期限,而是由各方通过重组计划协商确定。债权人愿意接受长期执行期限,合法且不损害社会或者他人利益的,法律不必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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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理论上,排除申请材料和管辖权等因素,法院裁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的期限最长为37日(571015,未包含通知的在途时间)。实际操作中法院裁定受理所花时间较短的有:600087(退市长油)8日、400062(二重5)10日,时间较长的有数月。因此,按照正常期限,预计吉林中院将于2017年3月底四月初左右受理重整申请。
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书的内容 1、写明债权的存在 2、破产原因的存在 三、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黄××,该公司经理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债务人为破产人和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一、债权存在 债务人是以经营家用电器为主的贸易公司,债权人自1985年5月以来,与债务人进行洗衣机和电冰箱交易,现有附表1所记载的××债权的债权人井具有附表2记载的××债权,共计有233,563元债权。 二、破产原因存在 债务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至×××年×月×日止,负债总额为1,367,575元,但其财产总额不过如下记载的约432,000元,有显著的债务超过情况。现在银行通知本公司债务人“无款支付”,并已停止向该公司贷款和贴现,可以断定债务人已没有信用。 三、应属破产财产的累积额 建筑物320,000元; 商品80,000元: 债券32,000元; 合计432,000元。 由此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章) 年月日
我国法律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不同的企业破产重组的时间并不完全相同,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公司重组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公司重组是仅限于公司并购,包括公司合并、公司收购与公司分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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