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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委员会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申请宣告ΧΧ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情的...
一般情况下,重整申请为债务人或者其债权人,该申请无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法院提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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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大街××号 申请人:李××,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1、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XXXXX产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刨立于19××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XXXXX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XXXX元,动产XXXXX元,商品XXXX元,合计XXXXX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2、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对照表; (3)财产目录;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
破产重整草案裁定申请如下,对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是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存在争议的。大多数人认为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理由是:第一,我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院裁定通过的重整计划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有约束。第二,从其他国家的破产法看,都明确规定,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有强制执行效力。第三,法院既然已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情况,是公平、公正的,这时候已经赋予了它效力,无需再另行起诉。
1、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2、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3、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4、表决通过,十日内企业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5、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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