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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这种情况我处理过很多,一般是这样的: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
你们之间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其他民事合同,如果是其他民事合同则没有问题,如果是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要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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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2、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劳动者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过错的情形:(一)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绝改正的;(5) 由于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6)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劳动者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非过错的情形。即:(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 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然不能胜任工作;(3)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同时,法律第四十二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解除非过错性限制的适用。3、经济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员:(1)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2) 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减少人员;(4) 其它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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