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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离婚协议书要件的。离婚协议书的有效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
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离婚协议生效时间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通过法院离婚,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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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离婚未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效力待定。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述,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离婚协议书成立,但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在双方完成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协议书才发生效力。
未登记不是法律所说的夫妻,自然就不需要离婚或者写离婚协议书,法定夫妻离婚写离婚协议书则需要包括离婚双方的个人情况信息,然后双方各自表示愿意离婚结束关系,最后对于财产或者孩子的问题进行合理的约定等内容并签字就可以。写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具体内容:1、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2、双方当事人同意登记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3、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及期限;4、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6、住房问题的处理方案;7、对离婚当事人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8、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协助的义务;9、其他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的事情;10、离婚当事人的签名;11、离婚协议书签订的年月日。因为依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及发放相关证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但夫妻双方未持此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因此未登记离婚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综上所述,夫妻想要分开并且结束关系就需要去原本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手续,不仅需要正常的材料还要有已经有二人同意的协议书,这份协议书如果在没有正式登记之前是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的,因为所有的内容都是以确定离婚为前提的。
导读:离婚协议具有离婚的效力吗?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未及时办理离婚登记又会产生怎样的法律问题呢? 疑问:我于2006年1月与老公签定一份离婚协议,后来因种种原因至今也没有去办理手续,那么这个协议还现在有效吗? 答疑:关于你们所达成的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一般认为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没有生效,但是目前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围绕此类诉前离婚协议,也就是男女双方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所达成的书面离婚协议,但由于种种原因,一方或双方反悔没能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正式离婚登记手续,双方诉诸于人民法院,该类协议其性质及效力在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同案不同判,严重危害我国法制的权威,当事人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证。应慎重对待。 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征求意见稿)八、【关于诉讼外离婚协议的效力】男女双方在离婚诉讼前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但是,这并不妨碍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将之作为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的参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二十一、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持,但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该协议所列财产不存在而客观上不能履行的除外。财产分割条款或协议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另行依法判决。 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 21、第二十一条是对诉讼离婚中的离婚协议效力的认定及处理原则的规定。本条第1款在本院民一庭《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研讨会综述》(2002年5月27日)第1条的基础上修改制定。《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明确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对于离婚后的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司法解释未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达成离婚协议后却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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