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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中的涉案财产首先由公安机关先行查封、冻结、扣押和追缴。法院接到移送起诉的卷宗后,由资产处置小组处置,处置方式包括资产确权、变卖、拍卖、实物资产出租、债权人会议、债转股、债务转移、管理人制度、破产清算、变现及兑现等。涉案财产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其权属不能发生变化,仍然属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
1、公安机关的早期处置。公安机关的早期处置方式有:查封、冻结、扣押和追回。涉案资产的追缴、查封、冻结和扣押主要由公安机关进行。2、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的综合处置方式包括:资产确认、出售、拍卖、实物资产租赁、债权人会议、债转股、债务转移、管理人制度、破产清算、变现和兑现。综合处置方式的启动时间通常是人民法院接到移送起诉的档案时。需要注意的是,从法律角度来看,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案件中涉及的财产只能在法院终审判决后处理。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定程序确定,任何人在法律上都应视为无罪。因此,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前,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案涉及的财产的所有权不能发生变化,仍属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相关部门只是代管人。
依据刑法的规定,集资诈骗是属于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该首先对犯罪分子的一切违法所得进行没收,然后再用合法的财产进行债务的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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