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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一、涉外离婚,涉及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
一、涉外结婚无共同居所地适用哪里的法律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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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适用哪国的法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别作了规定。该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婚姻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到你的户籍所在地申请登记。 应准备: 1、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 男方应准备: 1、护照;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秘鲁外交部(或外交授权机构)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秘鲁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注意: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必须在公证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我国使、领馆认证,而经我国使、领馆认证后,必须从认证之日起半年内到我国办理结婚登记方有效);或秘鲁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还应各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及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去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婚前检查医疗单位进行婚前检查。在婚姻登记申请时提交有关的婚前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证件、材料及照片后,经审查了解,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结婚后,男方本人或委托你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领取定居身份确认表,并持健康证明书等相关文件向我国外交机构或授权的驻外机关办理定居签证,即D字签证。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缔结地法,你们依中国法律缔结的婚姻,受中国法律保护。 离婚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如果起诉到中国法院,由中国法院审理,当然适用中国法。如果在秘鲁诉讼离婚,适用秘鲁法律。但如果中国法院不承认此离婚判决的效力,仍可就同一事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一、适用我国法律的涉外合同(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二、涉外合同诉讼的管辖原则(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g axiaq a)的原则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g axiaq a),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具体说,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或诉讼标的物、或产生争执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如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在这个原则中,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这就是以原就被的原则。②属人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目前,大部分实行属地管辖权原则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公民的利益,也开始以属人原则作为补充:凡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本国人,其中一方居住在本国国内,本国法院可以藉此主张管辖权;在实行属人管辖权原则的国家,对于诉讼标的物在本国境内的案件,也开始行使管辖权。③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主要是指英、美等国以实际控制或称有效控制作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从立法精神看,基本上采取属地管辖权原则,并以属人管辖权和实际控制原则作为补充。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就体现了属地管辖权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借鉴了实际控制原则中的合理因素,如争议的诉讼标的物或者被告可供扣押的财产在我国领域内,我国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它既考虑对物行使管辖权的地域连结因素,又考虑了对该物实际控制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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