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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签订公司合同。如果是股东出资,就不需要这项工作。二是确定公司未来的住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1)到工商局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者授权委托意见》。(2)填写上述文件。4、制定公司章程。办理入资手续;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用账户,将认缴的出资存入经办行专用账户。6、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后验资。7、召开股东大会,确认董事、监事成员;召开董事会,确认董事长、经理人选;召开监事会,确认监事会主席人选。8、向工商局提交设立文件9。领取营业执照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到工商局办理资金划转手续,领取《资金划转通知书》,到入资银行将资金划转到企业基本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是其《居民身份证》,因此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决议,由符合法定表决权的股东签名或盖章。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因此应提交董事会的聘任书。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发起人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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