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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一)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二)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三)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四)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女职工流产的产假包括: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正常生育的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就可增加产假15天。
不会扣除工资。应该按照病假或者产假给予一定天数的假期。可以向本地妇联、卫生计生局咨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人工流产也是流产,这个没什么说的)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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