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证据法学》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被告方当事人承担。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因被告...
一、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分析,具体如下: 第一、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特有原则。 2.被告应当主动提供证据,并且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被告如果要逾期提供证据,必须要有正当理由: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理由。如果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证属实的,则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将承担不利后果。 3.在行政诉讼中,虽然第三人举证应只围绕自己的利益主张,但在有些情况下,第三人的利益主张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密切相关。对此《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被告证据失权的除外情况,即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但是,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并非对所有待证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是对某些事项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一)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这就确定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采用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1。行政机关比行政相对人更有举证能力。由于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处于不平等地位,他们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基于行政机关单方面行为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机关应当有相应的事实和行政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668人已浏览
1,2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