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证据法学》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被告方当事人承担。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因被告...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原告对下列事项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行政诉讼法的三十八条规定的是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按照行政诉讼的一般举证原则,应当是被告即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的,即行政机关应当自证无过失。第三十八条赋予了原告提出证据证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过失的权利,并且即使原告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过失,也不能免除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特有原则。 2.被告应当主动提供证据,并且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被告如果要逾期提供证据,必须要有正当理由: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理由。如果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证属实的,则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将承担不利后果。 3.在行政诉讼中,虽然第三人举证应只围绕自己的利益主张,但在有些情况下,第三人的利益主张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密切相关。对此《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被告证据失权的除外情况,即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