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
行政复议合并审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 1、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2、对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3、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范围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法对几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5人已浏览
2,344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