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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方法: 一、报警通知交警部门。 二、交警部门现场调查; 3、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4、交警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5、...
非道路交通事故是相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而言的,如果是在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均为交通事故中所称的道路,在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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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如果当事人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受害人在诉讼阶段向人民法院提交鉴定的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普通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普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按照以下法定程序处理: (1)处置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 (2)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认定事故责任,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依法给予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实施处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3)按照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依法对事故损害赔偿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你不认同交警的处理意见,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要求更正处理结果,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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