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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社保之间并没有什么绝对联系。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一个法定的强制义务,也是...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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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它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特点,而且以相对固定的周期支付工资,并且工资相对稳定;劳务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形成的财产关系,一般都是临时性工作,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来计算报酬,而且结算报酬的方式大多是即时结清。
我国劳动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所谓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活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其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二者的区划在于,劳动关系的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包括个经济组织),而劳务关系则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或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公民。此外,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并不是需要方的成员,他们不是以需要方单位职工的身份,而是以劳务提供者的身份从事劳动。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及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及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而不存在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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