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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人员办理北京入户登记的程序一般是按照受理——审核——核定——告知的程序进行。下面,关于退伍人员办理北京入户的登记程序。 一、受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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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人员办理北京入户登记的程序一般是按照受理——审核——核定——告知的程序进行。下面,关于退伍人员办理北京入户的登记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公民户口从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迁入北京市的户口登记。复员转业人员恢复户口视为市外迁入。 (二)查验证件证明 1.本市兵源的提供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及市局或分县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 2.非本市兵源的提供市局《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提供的户口登记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 以上人员还需提供所在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或《军人身份证编码登记表》,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未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二、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三、审定: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五、办理时限:立即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退伍人员办理北京入户登记的程序一般是按照受理——审核——核定——告知的程序进行。下面,关于退伍人员办理北京入户的登记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公民户口从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迁入北京市的户口登记。复员转业人员恢复户口视为市外迁入。 (二)查验证件证明 1.本市兵源的提供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及市局或分县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 2.非本市兵源的提供市局《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提供的户口登记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 以上人员还需提供所在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或《军人身份证编码登记表》,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未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二、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三、审定: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五、办理时限:立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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