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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民踊跃为灾区捐款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的善心,以募捐的形式进行诈骗活动。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以募捐的形式骗取...
《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慈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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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活动前需将《慈善募捐许可证》等材料和事项向社会公布;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凭证;募集款物的使用和审计等等。若拒绝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凭证,擅自改变募捐财产用途,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慈善募捐,情节轻的,将予以警告,并吊销行政许可,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公开募捐涉及公众多、财产数额大、影响面广,要求募捐主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公信力,个人和不具备募捐资格的组织通常不具备这种条件。《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这一规定,不是慈善组织,又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慈善法》同时为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开募捐提供了途径。《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要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必须遵守《慈善法》有关公开募捐的规定,并满足一定要求:一是必须基于慈善目的;二是要以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名义开展公开募捐,并由该慈善组织管理募得款物。
公开募捐涉及公众多、财产数额大、影响面广,要求募捐主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公信力,个人和不具备募捐资格的组织通常不具备这种条件。《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这一规定,不是慈善组织,又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慈善法》同时为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开募捐提供了途径。《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要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必须遵守《慈善法》有关公开募捐的规定,并满足一定要求:一是必须基于慈善目的;二是要以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名义开展公开募捐,并由该慈善组织管理募得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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