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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在房屋出售时,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
处分共同财产时,如果只有一方签订的合同,其合同效力存在重大缺陷,原则上需要另一方追认才能生效。但如果买受人是出于善意,就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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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以下条件,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估计该房屋产证只登记了一人的名字,否则不会出现另一方不知情就签订的情况。如果产证登记两个人的名字,那么那个房屋买卖合同其中一个共有人不同意时候又不追认肯定是无效的。如果产证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就比较复杂,如果在对方过户之前起诉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加上去,同时申请查封这个房产,那么房子就会保住,对方的合同自然也就无效了。如果对方已经过户了,对方又是善意且支付对价的,那么合同有效,擅自处分的共有人要赔偿另一共有人损失,也就是房子价值的一半。
不一定,要根据情况讨论,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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