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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1。公司章程没有其他规定的,股东死亡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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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你和乙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书面通知甲,明确时间地点;2、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a、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b、通过要求甲将公司的资料和公章按时交给公司,不按时交给公司,对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3、到期甲不交,向有关部门(工商局公安局和登报遗失)报失并重新补办刻制登记备案。4、甲是否到期股东大会都可以变更撤换的。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是转让自己的股份。不能以退股(实际抽回出资)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可以分步操作。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否按照同比例减少,看股东的合意,如不按同比例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肯定有所变动。
股东提案权是《公司法》为了保护股份公司中小股东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具体内容是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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