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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
对应缴纳的保险费处以两倍罚款。根据《交强险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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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 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新交通法规对未购买交通强制保险车辆的处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按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保险费的两倍罚款。另一个不支付强制保险的后果是,一旦车主在没有强制保险的保证期内发生第三方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强制保险的保证,车主将提前支付巨额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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