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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
新交通法规对未购买交通强制保险车辆的处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按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保险费的两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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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买交强险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1.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罚款2倍保费,扣车,并罚款2倍保险费,还要支付拖车费,停车费直到补办相应手续领车为止。 摩托车:50CC及以下120元,罚款240;51CC—250CC(含)180元,罚款360;250CC以上及三轮摩托400元,罚款800。 拖车费摩托车80-150一次,汽车150-400一次;停车费摩托车10-25元每天,汽车20-50每天。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9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对应缴纳的保险费处以两倍罚款。根据《交强险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按照规定投保,并处以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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