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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具体产生办法均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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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 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所以国有企业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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