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企业会制度坏账损失核算方一般采取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列作当...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真实合理的资产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外资企业汇算清缴坏账损失核算方法是这样计算的: 计提基数,跟企业会计制度一致,是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到期无法解付的应收票据,应转入应收账款,有确切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预付帐款应转入其他应收款一并计提坏帐准备 可税前扣除的坏帐准备计提比率是千分之五。
贵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应该是:年末的坏帐准备余额,应等于计提基数乘千分之五.按此余额推算应计提的坏帐准备. 本年计提的坏帐准备=(本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其他应收款余额)*0.005-[(本年初应收账款余额+其他应收款余额)*0.005-本年转销的坏帐损失+本年转回的坏帐损失]
(一)坏账损失的核销方法《税前扣除办法》第45条规定,原则上采用直接核销法,采用备抵法需要经过税务机关批准。 (二)确认坏账的六个条件(《税前扣除办法》第47条) 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②债务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③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④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⑤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是指纳税人对债务人已停止供应货物或劳务且最后一笔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0395) 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5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11,338人已浏览
9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