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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想要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
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依据 合同无效主要是违法造成的,合同无效所引起的责任,不仅违法一方承担,而且没有违法的一方也要承担,如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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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和录象。 1 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 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 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一、如何正确认识合同效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因此,我们认识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义,应当更多地从合同的实效力方面来理解,离开合同的实效力谈论合同效力,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二、确认合同无效有时间限制吗?我国当前的民法制度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限。我国目前的民法制度中,存在着基于请求权的时效制度和基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制度,这两种制度实际上都是对于权利行使的时间属性规制,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民事流转秩序。该项制度的确立转承于大陆法系民法制度上专门针对诸如确认合同无效等形成权或请求权性质的权利行使是否有效问题的一项重要司法判例原则———权利失效原则。所谓权利失效原则,是指权利人在相当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依据特别情事足以使义务人正当信任权利人不欲使其履行义务时,则基于诚信原则不得再为主张。该原则发挥着诚实信用原则之防止权利滥用、平衡主体利益的重要功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尚无明确适用权利失效原则的司法案例。随着权利流转的加快和交易活动的复杂,社会经济发展对权利及时、明确行使和交易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权利失效原则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项比较成熟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顺应了这种社会要求。该原则以诚实信用原则为立论依据,以防止权利的滥用为目的,以平衡主体、他人和社会三者的利益为终极关怀,应为时代立法之所趋。所以,在针对无效合同确认的时限上,可以采纳吸收这项原则,但应严格适用的条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保证权利失效原则的适用是通过权利人的外观表现,参酌法律价值取向而做的一种客观的法律价值判断。1、权利人非因客观原因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即必须是权利可以行使而未行使。这是权利的外观表现状态,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间限制的行为要件。它不因权利人是否知道该权利,或主观上是出于善意或恶意而有所不同,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但是,如果权利的不行使是由于外在的客观因素造成的,权利人主观上并没怠于行使权利,则其行为是符合诚信要求的,不应使其蒙受权利失效的损失。2、利害相对人对权利不行使已合理形成相当的信赖。也就是说权利人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之状态,已使相对方确信其不欲再行使权利。这种相当的信赖的判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法官应依据权利不行使状态所经过的时间、权利行使方式的社会习惯、一个正常合理人是否会形成信赖以及表现这种信赖的相关行为事实等进行衡量。3、如果允许权利人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会造成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而使当事人间利益严重失衡。这是权利失效适用的一个决定性条件。以原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为基础,权利上现已可能发生了种种法律交往关系,这些关系随着权利的流转和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不可逆转,如果权利人突然主张权利,必将破坏现存的权利状态,导致相对人利益的重大损失,危害交易安全与秩序。而权利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是不正当的,不符合民法诚实信用的要求,因此,法律在社会利益与权利人利益的衡量中应当作出主张合同无效权利失效的选择。反之,如果权利人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并不损害利害相对人的利益,则无妨其行使,不应适用权利失效原则。
合同的有效要件如下: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合同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4、当事人可以签订有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当生效条件成功时,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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