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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资金帐户。其既包括将自己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帐户提供给上游犯罪分子用以洗钱,也包括为有关犯罪分子开立新帐户。这两种行为都是能够掩饰资金的...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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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自然犯罪,就是指那些违反人类道德、具有反社会性的行为。这种行为,由于从根本上说违反了人的本性,所以无论在任何社会,任何政治制度之下,自然犯罪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杀人、盗窃等。 所谓法定犯罪,就是指行为本身并不一定具有反社会性、反道德性,只是因为法律上规定这种行为应受到一定的处罚,因而成为犯罪。这种行为往往由于国家行政管理上的需要而被规定为犯罪。因此,这类犯罪通常没有固定的标准,而是依照国家政治形势的变动而变更,或者依照国家政策的变更而改变。例如一些政治性的犯罪。
自动投案是犯罪人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主动投案的行为。那么自动投案情形有哪些? 自动投案情形: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以上就是“自动投案情形”的全部内容,阅读。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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