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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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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有: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认可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可文件,招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认可文件3.创立大会会会议记录4.公司章程5.公司财务审计报告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发行的验资证明7.发起人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8.明确记载公司董事、监事、社长姓名、住所文件、相关委员、选举或录用的证明书。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10.《企业名预批准通知书》11.公司地址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告审查项目的,必须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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