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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办理资料:1。参...
办理条件: 参加医疗保险跨统筹地区的流动参保人员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 0、13: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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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电话查询:电话咨询:028-87706504投诉电话:028-86959130。
跨统筹地区流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规定跨统筹地区流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3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其转入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与在我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合并计算月缴费记录不间断满12个月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政策依据:《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成人社发(2010)18号)第二条2010年11月26日
办理条件:参加医疗保险跨统筹地区流动参保人员办理材料:1。参保证明(原件)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继续申请表(原件)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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