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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办理资料:1。参...
办理资料:1。参保凭证(原件)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继续申请表(原件)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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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流入本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跨统筹地区流入本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我市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满足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依据:《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成人社发(2010)18号)第三条2010年11月26日
处理费:不收费;处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87706504投诉电话:028-86959130。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办理条件:参加医疗保险跨统筹地区流动参保人员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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