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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特殊羁押期限,是刑事诉讼法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便可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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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情况下,逮捕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些案件,期限届满时无法调查终止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本期限届满仍不能终止侦查的,可以延长两个月。例如:(1)边远地区交通非常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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