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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条规定:“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该条所称的家属,指的是革命烈士、因公...
不可以的,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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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2、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3、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可以。但前提条件是过继给烈士时必须有正式的合法收养手续,而且是在烈士牺牲前办理的合法收养手续,如果没有民政部门的合法收养手续,或者是在烈士牺牲后才办理的,一律都不享受烈属待遇。 烈士家属补贴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但他人给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过继的子女,与烈士没有建立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不能享受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母亲有工资收入,不可以享受遗属定期抚恤金。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并非由单位支付,是由当地民政部门发给。根据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烈士母亲有工资收入,是有生活来源的,不符合享受烈士抚恤金条件,不能享受当地民政部门发给的定期抚恤金。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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