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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小区车位的法律规定: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
关于小区物权,解答如下: ①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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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有权。地下车的所有权现在有3种销售型,住宅区的所有者在购买住宅区的地下车之前必须更清楚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第一种情况,购房时如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共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地下车建筑面积最后分配,开发人员单独取得车库所有权,开发人员可以向购买者出售所有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地区范围内的商社。此外第三种情况是,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很多开发商在卖虏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可这地下车位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情,因就导致了许多纠纷的产生。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关于小区物权,解答如下: ①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归属。 ③对建筑区规划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属做了规定。 ④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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