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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不动产权属认定如何计算

2021-08-20
离婚纠纷中不动产权属的认定,一般来说是对于房屋权属的认定。相关的标准如下: 1、婚前购买的房屋,主要看产权证的登记人是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有出资的进行相应的补偿即可;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按照共有关系进行分割。 2、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夫妻双方所有。但是需要注意的情形是:双方离婚时,争议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这种情况下,因为房屋权属尚未最终确定,所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人民法院只能就该争议房屋现实的使用问题作出处理。至于真正的归属等问题,必须要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才能最终确定。

相关法规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但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起诉权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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