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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通知开庭是进行审议,是否撤销要看通过审议是否符合撤销条件。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中级人民法...
中院通知开庭是进行审议,是否撤销要看通过审议是否符合撤销条件。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中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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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通知开庭是进行审议,是否撤销要看通过审议是否符合撤销条件。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是对撤销申请进行审理,经过审查,具有第58条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经审查不符合撤销条件的,裁定驳回撤销申请。《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撤销仲裁裁决程序: 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起诉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决。) 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3.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4.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5.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 6.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级人民法院无权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超过法定时间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你何时签订的,内容怎么约定的,协议要看情况,看内容,有可撤销的情形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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