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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对于农村五保户的自留地侄女继承分别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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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继承。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与是否亲侄儿没有关系)。山林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山林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农村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在农村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因此,五保户土地继承问题迎刃而解
关于农村五保户的自留地侄女继承来说,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农村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在农村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 根据上述条款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入院五保对象须签订入住协议,并在协议中对其财产的处理予以明确,以及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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