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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了怎么补办,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一是申请遗失登报手续,二是申请补办手续。 1、申请遗失登报手续如下: (1)提交补证申请,如房产...
补办房产证的流程: 1、房屋所有人需要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二、房屋权利人出具遗失证明后,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补发,在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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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补办的程序和时间: 带上业主身份证去档案馆查档并复印(约30分钟); 去当地的报社登报遗失声明(从见报之日起30天); 30天之后去房管局办理(约5个工作天)。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可以补根据《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补证手续具体流程为:权利人需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先前往房产档案部门查阅档案,档案部门经查实后出具遗失登报证明,权利人持此证明到报社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满180日后,权利人持公告的报纸(必须是完整的整页报纸)、档案部门出具的遗失登报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权利人22个工作日后就可领取新产权证,新产权证上会注明“补发”字样。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现在许多人的房产都设有抵押,这种房屋的遗失补证手续,除上述提及的程序外,权利人还必须在登记部门领取银行联系单前往贷款的银行,经贷款银行同意后方可办理遗失补证手续,重新换领新证。
当事人房产证丢失,可以由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购房合同,买房子票据等证件材料,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挂失手续,然后凭挂失手续到本地报社申请刊登当事人房产证遗失声明,再凭报纸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补办新的房产证。《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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