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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去原籍要落户口的派出所开出一个户口“准入证”,表示同意接收。然后分一面两种情况处理:1、原户口迁移证还在本人手中,也就是户口没有落在...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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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迁入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假如贷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假如分期付款购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请携带以上证件到当地户籍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然后回四川迁出户口,再到当地落户。
迁移户口需要的证明及资料、手续,当事人具体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迁移申请书; 2,去户口迁出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再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资料及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5,再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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