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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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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迁入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假如贷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假如分期付款购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请携带以上证件到当地户籍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然后回四川迁出户口,再到当地落户。
迁移户口的资料,根据当事人户口迁移类型不同,会有所区别,具体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入(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入(出)证明; 2,其他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人才引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结婚证)、子女投靠父母(未就业证明、离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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