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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
1、应带上当事人的户口”准迁证“、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证件; 2、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申请换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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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5、原来的户口本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迁移户口需要的证明及资料、手续,当事人具体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迁移申请书; 2,去户口迁出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再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资料及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5,再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迁移户口的资料,根据当事人户口迁移类型不同,会有所区别,具体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入(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入(出)证明; 2,其他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人才引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结婚证)、子女投靠父母(未就业证明、离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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