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未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据此,乙在甲公司的本职工作任务是开发节能新技术,乙辞职后一年内在丙公司开发出的节能新技术仍属于甲公司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因此,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标准从《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可以看出,必须以有无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为标准。《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第七、八条又做出三种密级具体规定。其法定程序是,产生单位依照规定确定,逐级上报直至国家科委。经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审定,定期公布审定结果。其结果项目是海关监管、法院司法判案的主要依据。确定商业秘密中技术信息的标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即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经济性);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这是其内涵。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类。这是其处延。 技术信息即为技术秘密,或称专有技术。确定方式国家没有做具体规定,由权利人自己决定,但应有记载和标志,切记这是司法判案的重要法律文件。专利与之不同,专利必须具备严格的“三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在国际上通用,以国际专利文献检查审查合格并无争议作为
属于。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4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7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