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
技术秘密成果所有权的认定方式: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认所有权。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包括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归受托人所有。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受托方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力为委托方提供专业性咨询服务,而委托方须支付报酬的协议。那么技术咨询合同中,受托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完成的研究成果,归谁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委托开发的技术开发合同的结果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有权申请专利;但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专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2人已浏览
768人已浏览
504人已浏览
4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