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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防暑降温饮料不能抵消高温津贴的,应当同时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饮料,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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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并非人人有份。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在每月发放高温津贴的地区,如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山西、江西的津贴金额最高,每月240元,浙江省225元;广东省最低,每月150元。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工人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不得降至33℃以下(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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