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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夫妻,虽说已缴纳了社会抚养费,“是否享有同等待遇”还得看你们当地的规定。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因此,即使按现行双独政策,符合条件未审批就生孩子,也是需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的。 只不过,缴交的社会抚养费相对超生的费用低一些,因为超生抚养费是按基数3至6倍缴交罚款,而未审批就生孩子的费用是基数的百分之二即可,如基数是3万元,需缴金额就是600元而已。而超生抚养费最高是基数的6倍,那就是18万元了。当然,到时候单独未审批就生育的情况是按照何种情况来征收社会抚养费,还要等省的实施细则。
没有取消。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第二款明确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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